童車產品是涉及到兒童安全的產品,我國有關部門已經頒布了《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并且推出了玩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可能地保護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玩具安全的概念是兒童在正常使用或可預見的合理濫用下,大限度地避免因玩具自身的某些缺陷給兒童造成傷害,這些缺陷可能來自設計、制造工藝或者制造材料。
查驗關鍵部件按照有關規范,涉及到安全的童車產品包括兒童自行車、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玩具自行車、電動童車和其他玩具車輛。這些車輛有的主要是由成年人推扶的,比如嬰兒推車。有的主要由兒童自己操縱,比如兒童自行車、三輪車等。這些車輛不僅帶有一些小的部件,更有諸如折疊扶手、傳送皮帶等功能性部件,這些部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出現故障,不僅會影響車輛的使用,嚴重的還會對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所以,消費者在購買童車類玩具時應該特別注意對以下關鍵部件進行查驗。
折疊機構:按照有關標準具有手柄或其他折疊機構部件的玩具推車、玩具四輪嬰兒車、玩具搖籃車及類似玩具,如果手柄或其他結構部件可能會折疊而壓在兒童身上,應有一個主要鎖定裝置和一個副鎖定裝置,兩個裝置應該直接作用于折疊機構上;當玩具車安裝好后,至少其中一個鎖定裝置應能自動鎖定。在購買時,消費者不僅要查驗是否有足夠的裝置,同時還要仔細查驗它們的質量。曾經就發生過兒童推車的扶手失靈使孩子的手被夾傷的事故發生。
傳動鏈或皮帶:乘騎玩具車的傳動鏈或皮帶,應該加保護罩使它不可觸及,如果不使用工具保護罩應該不能夠移開,比如自行車的輪盤、鏈條等。記者常常在一些小商品市場上看到完全不符合這一要求的兒童自行車,孩子好動、好奇心強,一旦把手伸進旋轉的輪盤中后果不堪設想。
其他驅動機構:玩具的發條驅動、電池驅動、慣性驅動或其他動力驅動機構應該加以封閉,不應該露出可觸及銳利邊緣、銳利尖端或其他壓傷手指或身體其他部位的危險部件。
制動裝置:自由輪的機械或電動乘騎玩具應該有一個制動裝置,一般在進行制動測試時,啟動制動裝置玩具移動的距離不應大于5厘米;大于等于30公斤的乘騎玩具,應該有制動鎖定裝置。
電動童車在不傾側的情況下,放松開關,動力電源應該自動斷開,使用制動裝置時電源應自動切斷。記者曾經見到過一輛放松動力電源后,還開出1米遠距離的電動童車。這樣的車在實際使用中一旦遇到下坡路、臺階等路段很容易發生事故。
按年齡購買適當產品另外,還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其一,在購買玩具自行車時,應該注意查驗鞍座的較大高度標示,自行車的鞍管上應該有標示較小插入車架深度的標志,較小插入標記位于距離鞍管插入端(有效部分)較小2.5 倍鞍管直徑的部位上。第二,電動童車的較大速度不應該超過8公里/小時。同時,要根據需要在購買童車的同時,購買相應的護具,比如保護性頭盔等。
另外,購買童車時還要注意查看年齡組標識,按照孩子的年齡購買適當的產品,事實上這一原則適用于購買任何兒童玩具。